发布时间:2025-05-26 13:48:56 人气:24次
据了解,该系统由雄安新区公安局会同容城县公安局研发运营,旨在进一步强化雄安新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根据《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和《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向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报送租赁房屋及其所有居住人的信息。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因此,申报居住登记和出租房屋登记是每个外地来雄居住、工作人员和房屋出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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